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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开通电子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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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1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为外国公民开通单次电子签证业务。

电子签证(公务/旅游/医疗目的)将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移民局相关规定认可的哈方有效邀请函签发。

外国公民需通过阿斯塔纳和阿拉木图国际机场边检关口,持有效电子签证入境和出境哈萨克斯坦。

国公民可以申请办理旅游电子签证,23国公民可以申请办理医疗商务和医疗电子签证。(国家名单随后附上)

电子签证仅对签证申请者本人有效,同行者需单独申请。

已支付的签证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签证申请者提供的护照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保证是申请者本人护照和护照的真实性,包含延期、备注、记录、涂改、更正、撕页或者加页的标记;

2)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

3)自申请签证到期日起护照有效期不少于三个月;

接待方在外国公民抵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移民局部门关于其在哈萨克斯坦停留的消息(可在签证和移民网站上办理此业务)

办理电子签证流程

—申请电子签证必须在签证和移民局网站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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